经题:
本经提示法性常住,“有佛无佛,法住如故”,阐明如来出现世间,就是为了分别宣解此甚深法义,以三乘度化众生达至彼岸。故名法常住经。
译者:
本经收在《乾隆大藏经》大乘单译经第0450部。译者不详,可能失佚。短经较常出现这种情况。
正文注释:
佛告诸比丘:“法者常在,有佛无佛,法住如故。如来至真出现世间,因为宣解分别深义敷演至慧。”
注:
【法者常在】:此处的法,指的是能够化生万有、恒常不变、自在永在的真正存有,即下一句“法住如故”的“如”(亦名真如、如来藏等)。
【如来至真】:如来、至真是如来十号的前两个,这里以这两个称号来代表佛陀。完整的如来十号是:如来、至真(又译应供)、正遍知、明行足、善逝、世间解、无上士、调御丈夫、天人师、佛世尊。出自《佛说十号经》。
【因为】:因之而为、以此而行某事之意。与现在这个词的意思不同。
【至慧】:至者,至高无上之意。至慧即无上正等正觉。
【敷演】:陈述并发挥演绎。
释:
法住如故:
这句经文直译是:法住在真如里的缘故。“法住如”意为真正的存有以真如之体存在,即真有的法是真如(亦名如来藏、灵觉等)。
“法住如”与《金刚经》的“诸法如义”同义。即,有相万法皆是真如的投影(或直接或间接)。真正的存有是真如,真如乃众生及其所执万法的本源。
法者常在,有佛无佛,法住如故:
法性(也称法身、法界等),是永远都在,恒常不变的,因为无论有没有佛出现世间昭示实相,真正的存有都是以真如这个无相的实体存在的。也就是说,无论有没有佛揭示实相,由真如幻化出众生的这个实相永远都在,永远都是法尔如是的。
(那些误认为没有常法、定法,一切都是因缘和合、缘散即灭的学人请特别留意:因缘和合、缘散即灭指向的是此岸现象界,即幻界,而在彼岸,即投影化生出此岸万象的本源,则是法者常在,恒住如如的。这是佛在大乘真经里反复宣说揭示的,证道的觉者也印证了此实相,可惜不少学人因为不“会”,熟视无睹,一无所知。)
因为宣解分别深义敷演至慧:
以此而行宣扬解析不同深义、陈述演绎无上正觉之事。
志在小乘,为说四谛,苦、习、尽、道,生苦、老苦、病苦、死苦、求不得苦。举要言之,有阴身苦;设无有身,当有何患?是曰苦谛。目贪于色,耳、鼻、身、口、意亦复如是,由此因缘,成其六衰,从来劫数甚大久矣!既谛见斯已,知为恶习,悉无益身。因守身行,护其心口十恶,以拔十二因缘根本,则灭除三毒,空无相愿,由成罗汉。
注:
【志在小乘,为说四谛】:为志在小乘,即愿修声闻乘的佛子说四圣谛。
【四谛】:即四圣谛:苦谛,集谛,灭谛,道谛。
【苦、习、尽、道】:四圣谛的另译。
【阴身】:阴是蕴的另译。阴身即五蕴之身。
【六衰】:即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之六尘。此六尘能衰耗人之真性,故曰六衰,亦名六贼。
【从来劫数甚大久矣】:从本以来已历经累世累劫,时间相当久远了。
【谛见】:确切地了知。
【斯】:代词。这、这点、这个。
【护其心口十恶】:护其意业口业,不犯十恶(可能传抄过程中丢失了“不犯”两字)。
【十二因缘】:即无明缘行;行缘识;识缘名色;名色缘六入; 六入缘触;触缘受;受缘爱;爱缘取; 取缘有;有缘生;生缘老死忧悲苦恼之十二支。
【十二因缘根本】:此十二支的根本是无明。即不知是幻,认假作真。
【三毒】:即贪,嗔,痴。贪是贪爱五欲,嗔是嗔恚无忍,痴是愚痴无明。因贪、嗔、痴能毒害人们的身命、慧命,故称“三毒”。
【空无相愿】:应为空,无相,无愿(可能丢了一个无字),即三解脱门。须注意的是,无愿专指对有相世间的财色名食势等假有利益不再持有愿望,并不包括修真之愿,即修出世行、成就正真道之愿。
【由成罗汉】:经由此修行而成就罗汉道。
释:
有阴身苦,设无有身,当有何患:
此句与《道德经》之“吾有大患,为吾有身;及吾无身,吾有何患”之义完全相同,说明实相只有一个,所有证得实相的圣者都知道色身是幻相,苦受 缘自有身且误认幻身为真有;经由修行,成就者完全可以进入无相的存在,涅盘。佛陀更昭示,证道后继续行菩萨道,可以成就五眼三身(成佛),在有相无相之间自由切换,不生不灭自在永在。
拔十二因缘根本,则灭除三毒,空无相愿,由成罗汉:
拔除十二因缘的根本——无明,则灭三毒;继续修空、无相、无愿三解脱门,即可成就阿罗汉果。其中拔根本、破无明是关键。
缘十二因,知其牵连,断其根源,转成缘觉。
注:
【牵连】:即一环扣一环的因缘牵扯。此处指十二因缘的环环相扣,互相牵扯。
【缘觉】:亦称独觉。指经由坐禅,观察思维十二因缘法而悟道的觉者,号辟支佛。
【断其根源,转成缘觉】:从根上切断十二因缘的牵连,即成缘觉。显然,其中关键仍是破无明,断根本。
解身本空,奉六度无极、四等四恩、道品之法三十有七,空无相愿无此三事,不为取证;六通善权,常济危厄;等心一切,无所适莫,故曰菩萨。
注:
【六度】:修六法以达彼岸称作六度,亦名六波罗蜜。即:布施,持戒, 忍辱, 精进,禅定,智慧。
【无极】:本是道家的概念,用以指称无相无为无边无碍的本源,因与佛法所宣实相一致,故早期译师用以指称彼岸的真如法界(即万象本源),此处亦是彼岸之义。后世多译为本际、法界、实相、真如法界等。
【四等】:即四等心:诸法平等、发心平等、道心平等 、慈悲平等。又译作慈、悲、喜、舍四无量心。
【四恩】:父母恩、众生恩、国土恩、佛恩。
【道品之法三十有七】:即三十七道品。
【无此三事】:此处意为没有真的此三事,因为这三事也是幻相,是梦中佛事——虽是梦中佛事,但是不修又无法真从梦中醒来,故既要修,又要不着修的相。并非真的不行此三事。
【不为取证】:应是不入无余涅盘之另译。
【六通善权】:(具备)六种神通的善巧方便力。
【适莫】:适,厚也;莫,薄也。
【等心一切,无所适莫】:平等对待一切,无有厚薄之分。
逮不退转,当成无上正真之道,为最正觉,度脱十方,故号为佛。
注:
【逮不退转】:获得不退转地的阶位。《大般若经》卷四四九载:得无生法忍,则不再堕退二乘地而得不退。
【无上正真之道】:无上正等正觉之菩提道。
【度脱十方】:度化十方众生令得解脱。
道法常存,行者与合,无彼无此。犹如众流,未到海时,各有本名;以合于海,无有异号。道德若兹,去来今佛合一法身,行与道合。因为众生分别演说,阴、衰、诸入、十二牵连皆为病疾;诸度无极、四等四恩为大法药,疗众生病,净如虚空,明踰日光,德超须弥,神圣巍巍,莫能讥谤!众罪消灭,无复诸苦,更以大慈悲度脱十方。”
注:
【道法】:真常大道、真如法界。
【诸入】:即十二入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对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六尘为十二入。
【踰】:超越。
【须弥】:即须弥山。须弥是梵文音译,意为妙高、妙光、善积等,因此又译为“妙高山”等。它是诸山之王,位于小世界的中心。
释:
道法常存,行者与合,无彼无此:
真常大道(即真如法界)是恒常存在的,修行人证果后与真如法界合一,则无彼、此之别了。
犹如众流,未到海时,各有本名;以合于海,无有异号:
就像众多的河流支渠,尚未汇入大海时都各有名字,及至汇入大海,就没有原来各个不同的个体及其名字了(只有一体一号:大海)。
道德若兹,去来今佛合一法身,行与道合:
真常大道及其德性(功能、性能)就是这样,古往今来诸佛共一法身,所行都与真道(真如法界)合一。
众罪消灭,无复诸苦:
(证道得果后)宿世所造罪业将消灭,也不会再有各种苦受了。
佛说是时,诸比丘众漏尽意解,无数菩萨寻时逮得无所从生法忍。佛说如是,诸比丘及诸菩萨、诸天龙神、阿须伦,闻经欢喜,皆前为佛作礼而去。
注:
【是】:代词,指代上述所说法义。
【漏尽】:凡夫因无明贪爱皆有损漏,漏尽意为不再无明,结束损漏。
【意解】:心里理解了法义,不复愚痴冥顽。
【寻时】:片刻、不久。
【无所从生法忍】:即无生法忍。证知真正的存有不生不灭,如如不动,生生灭灭的只是假像,是幻生幻灭,就叫得无生法忍。有的经典也译作“证无生”,“得法忍”,“得成于忍”等。
小结:
本经以极简的语言昭示真如法界常住不变,有佛无佛,法性常住;声闻、缘觉、菩萨、佛,各依不同的修行得成道果……经文言简意赅,句句精当,真可谓佛法大厦的入门钥匙。